各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先锋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内在动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体现;是深化“一员双岗”制度,突出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生动实践。为认真做好先锋承诺工作,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先锋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 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农村党组织要围绕深化“两新工程”推进“两分两换”,落实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培养新型农民,培育文明乡风,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结合设岗定责,重点在增强致富带富能力、服务农民群众、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承诺。
城市社区党组织要围绕构建文明和谐社区,重点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重点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参与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经营管理者、人才、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职工党员要重点在带头示范、提高技能、攻坚克难,凝聚职工、团结群众等方面作出承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在技术攻关、节能减耗、市场开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奉献爱心等方面作出承诺。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在提高执业本领、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诚信执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业主要围绕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重点在诚信守法经营、尊重和维护员工权益、支持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五型机关”创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围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重点在带头学习、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认真履职、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
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办人民满意学校等方面作出承诺。教职工党员要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作出承诺。学生党员要围绕在刻苦学习、道德养成、遵守法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作出承诺。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科研单位要突出推动自主创新、培育科研人才、提升科研水平的内容,文化系统要突出服务文化强市、服务基层群众、繁荣先进文化的内容,医疗卫生系统要突出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促进医患和谐的内容。体育系统党组织要突出服务十四届省运会、带动群众性体育的发展、营造健康乐观生活方式的内容。党员要重点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锐意创新,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新居民、离退休等其他各类型党组织和党员要围绕“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基本要求
先锋承诺原则上要求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承诺4项任务,每名党员、干部至少承诺2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确定承诺事项时,要着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基层党组织 “五个好”、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本单位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科学发展之先、争为民服务之优”,展示红船先锋形象。防止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注重围绕单位职能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先锋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具体实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先锋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3、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党员要结合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每年向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学习实践活动后续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4、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老体弱党员和离退休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在职党员在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先锋承诺的同时,要按照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在居住地发挥作用进行先锋承诺。
三、方法步骤
先锋承诺分年度组织实施。2010年先锋承诺原则上在8月中旬前完成,已进行先锋承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今后先锋承诺在每年年初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调研走访。承诺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
2、提出事项。基层党组织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提出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和先锋承诺事项。基层党组织可通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3、审核确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审核把关,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审核指导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4、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会议、文件、党务政务公开栏、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引导广大党员登陆“红船网”,开展“万名党员网上先锋承诺”签名活动。
5、兑现承诺。建立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台帐,坚持立说立行,对承诺事项要明确完成时限,制定落实措施。建立“盘点销号”制度,及时
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履诺”动态,对已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督促,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6、考核点评。建立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制度,把履诺情况作为年度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和党组织、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闪光点”评议工作,每半年要对先锋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1次梳理总结,对党员履诺情况组织1次点评和评议,并做好向群众通报工作。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群众普遍满意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四、保证措施
1、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先锋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承诺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已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的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法。要加强检查督促,坚持诺必践、践必果,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先锋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限期整改。
2、扩大先锋承诺覆盖面。先锋承诺工作要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点。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党组织中参加先锋承诺,流出地党组织要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3、做好宣传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先锋承诺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宣传推广在先锋承诺上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中共嘉兴市委红船先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7月26日